4.4 天然水源及其他


问题一:消防水源取河水,在审图时如何把握可行性?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水规》4.1.3-1,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水质和水量满足何种条件,可以作为消防水源?规范并没有明确说明,审图需要如何掌握。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11:
    消火栓系统中消防水源取河水,在审图时如何把握可行性,有些地方是一刀切,不同意取河水。
    答:能保证取水可靠时,河水也可作为消防水源。
    总结分析:
    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是否可以作为消防水源,由设计院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确定,审图部门只对图纸进出审查,不对是否可以作为消防水源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由设计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作为设计者需对天然水源进行《消水规》4.4.3~4.4.7条款和水质对管道的影响等的综合判定,最终确定是否可以作为消防水源。
    4.4.3 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
    4.4.4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4.5 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
    4.4.6 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4.4.7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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